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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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巩义市(合同号:GY150××××7622)号房产一套的查封。 二、位于巩义市(合同号:GY150××××7622)号房产一套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李一鸣(公民身份号码:4101811987××××××××)所有。位于巩义市(合同号:GY150××××7622)号房产一套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一鸣(公民身份号码:4101811987××××××××)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李一鸣(公民身份号码:4101811987××××××××)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