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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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3执恢294号 姜梅、李帮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976号民事调解书及(2020)黔0123执1110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恢复执行姜梅与李帮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976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1110号、(2021)黔0123执恢294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9-8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