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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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中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工程款5529477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竣工资料(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提供施工人应当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数量); 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腾出占用的6号楼101、102铺和7号楼103铺,并交付被告(反诉原告)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735.41元,由***负担300元,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435.4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855.81元,由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