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鸿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平顶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19)豫0403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鸿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659980元及利息(利息以65998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应付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946元,由***负担84元,河南鸿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8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64元,由***负担84元,河南鸿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9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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