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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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该本金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8%从2018年10月9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借款偿还之日止); 二、被告***为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825元,实际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