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顺兴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顺兴商贸有限公司拖欠水泥货款72960元,以及违约金55936元。2020年12月10日之后的违约金以本金7296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顺兴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请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3.25元,保全申请费1211.63元,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3-24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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