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翼隆矿业有限公司
吉水县石莲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法院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吉水县石莲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翼隆矿业有限公司、吴献华、吴玉书、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266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6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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