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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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众诚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申请人***名下奥迪牌白色轿车一辆(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350208),扣押期限一年; 二、扣押期间上述财产由申请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不得使用、买卖、转让、抵押、处分等,如发生毁损灭失等事项由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续行扣押的,应在扣押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扣押。 案件申请费1595元,暂由申请人***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