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星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987952.24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清偿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洛阳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1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