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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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6986.3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768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5,减半收取计2147.5元,由原告***负担545.5元,由被告***负担1599元。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15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