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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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安县锐和模具成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吉安县锐和模具成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其在吉安县工业园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作价370881.6元,交付债权人***抵偿债务271995元,债权人***应补缴差额98886.6元,限2019年8月8日前缴纳。上述机器设备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起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8-1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