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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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81执647号 被执行人白彭龙、齐宇铭: 被执行人白彭龙、齐宇铭合同诈骗罪一案,(2020)浙0381刑初1167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白彭龙、齐宇铭名下手机共二部已拍卖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81执64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5-30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