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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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81执647号

被执行人白彭龙、齐宇铭:

被执行人白彭龙、齐宇铭合同诈骗罪一案,(2020)浙0381刑初1167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白彭龙、齐宇铭名下手机共二部已拍卖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81执64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5-30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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