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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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338323.8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借款利息(按本金257273.8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2%从2020年7月29日起计算到清偿完毕止); 三、***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车牌号为×××的奥迪牌A6汽车;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车辆使用费64400元(暂计算到2021年7月14日,后续费用仍按200元/天计算到×××的奥迪牌汽车实际返还之日止);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7770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10390元,由***负担2212元,由***负担8178元;本案反诉受理费4487元,由***负担2487元,由***负担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