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冀0826执130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826民初212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合同纠纷款2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826民初212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予以结案。

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17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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