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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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渝0231执69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车辆产权的期限为两年,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续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