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路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永靖县人民法院(2020)甘2923民初1122号民事判决;

二、***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705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甘肃路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赔偿费用7050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52元,由上诉人***、甘肃路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别负担3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5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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