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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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9执938号 洛川旧县鸿运综合门市、王建军: 申请执行人洛川旧县鸿运综合门市与被执行人王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9民初22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建军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洛川旧县鸿运综合门市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案件款222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建军给付申请执行人洛川旧县鸿运综合门市案件款2245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29执93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3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1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