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元。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元。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财产损失的风险或其他法律责任;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13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