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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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6执738号 申请执行人朱兴波与被执行人褚慧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6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本院已强制将被执行人褚慧峣名下坐落于正阳街XX号综合楼XX[幢]XXX号(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产权证号:长房权字第XXXXXXXXXX号、丘地号:X-XXX/XX-X-XX(XXX)的房屋更名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朱兴波名下,现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20)吉0106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06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4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