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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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马奈国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恒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北方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北恒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就北京马奈草地国际俱乐部签订的全部合同无效; 二、北京北方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河北恒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四十四万二千一百二十三元二角七分; 三、驳回河北恒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两万四千元(河北恒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已预交两万元,北京北方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四千元),由河北恒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二千元,已交纳;由北京北方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二千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一万六千一百八十四元(河北恒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已预交八千零九十二元),由河北恒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一万零五百二十七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北方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五千六百五十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