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诚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云诚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予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云诚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合同费用共328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合同款项328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12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25元,由被告云诚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诉讼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履行期限向被告直接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8-10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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