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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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益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宜阳县城关镇豪爽来中西餐厅红旗路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宜阳县城关镇豪爽来中西餐厅红旗路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宜阳益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7月8日至2020年2月15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3041元; 二、限被告宜阳县城关镇豪爽来中西餐厅红旗路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宜阳益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日止以本金13041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限被告宜阳县城关镇豪爽来中西餐厅红旗路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宜阳益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水费、电费41687元; 四、限被告宜阳县城关镇豪爽来中西餐厅红旗路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宜阳益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日止以本金41687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五、驳回原告宜阳益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宜阳益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元,被告宜阳县城关镇豪爽来中西餐厅红旗路店负担5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