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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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0725民初23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款项4987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4987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2020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5%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03元,由***承担1401.5元,由***、***承担1401.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55元,由***承担2527.5元,由***、***承担252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4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