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新物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新物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的物业费12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6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从2020年2月13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财产保全费1150元,合计2560元,由被告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