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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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20)闽0802民初970号民事判决; 二、***与***于2018年4月23日签订的《证券融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2)无效;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保证金500万元;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支付股票盈利款1702341.95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以1702341.95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以1702341.95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对本判决第三、四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保全费5000元;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5617元,由***负担8898元;***、***、***负担46719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5617元,由***负担8898元,***、***、***负担4671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4-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