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万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东业地产(长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业地产(长沙)有限公司、湖南万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83837.09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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