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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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20)黔2601民初1577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范小轩、***起诉向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请求; 三、驳回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向范小轩、***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 四、范小轩、***继续向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支付购房尾款61518元的义务;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向范小轩、***履行交房义务。 五、驳回范小轩、***、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7.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35.54元的一半1817.77元,由范小轩、***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9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35.54元的一半1817.77元,由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5-13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