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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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20)黔2601民初1577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范小轩、***起诉向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请求;

三、驳回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向范小轩、***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

四、范小轩、***继续向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支付购房尾款61518元的义务;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向范小轩、***履行交房义务。

五、驳回范小轩、***、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7.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35.54元的一半1817.77元,由范小轩、***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9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35.54元的一半1817.77元,由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13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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