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都市森林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施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贵州都市森林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875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扣押(查封)期间,禁止买卖、隐匿、毁损及转移被扣押(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扣押(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限被执行人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将依法拍卖被扣押(查封)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11
发布日期 2021-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