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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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6000元、支付利息443.8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