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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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不得阻碍原告***安装抽油烟机管道;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安装在芜湖市镜湖区XXX幢XXX室与XXX室之间的铁门;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元,由原告***负担71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30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