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不得阻碍原告***安装抽油烟机管道;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安装在芜湖市镜湖区XXX幢XXX室与XXX室之间的铁门;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元,由原告***负担71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30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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