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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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顶尖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9)浙0411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41549.9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元,由***负担64元,***负担14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