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鸿玮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查封***,***,吉林省鸿玮管道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东繁荣路支行,账号为4200201402009764934内银行存款10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11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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