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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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鸿玮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查封***,***,吉林省鸿玮管道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东繁荣路支行,账号为4200201402009764934内银行存款10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