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百亿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立即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透支本金63974元、手续费5423元(暂计算至2019年6月21日,此后按剩余透支本金为计算基数、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透支利息等,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实现债权的律师费4200元;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就被告***提供抵押的车辆浙F×××××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嘉兴百亿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0元、保全申请费820元,合计1640元,由被告***、嘉兴百亿担保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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