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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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集分理处 莱州市金源石材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51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51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第三人莱州市金源石材厂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6元,减半收取计2538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