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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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剑河园方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剑河县畅融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剑河园方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帐户金额600万元,具体为:剑河县林业局未支付的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结余款360万元和剑河县仰阿莎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北岸文化创意园建设项目未支付工程款240万元。冻结期限:资金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剑河县畅融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