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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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街村二组的产权证号为永川市房地产权证永合字第XXXXX号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原告***占三分之二的份额,被告***、***、***、***各占十二分之一的份额,由原、被告按份共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9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