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万州分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万州分中心截至2021年5月25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27967.07元、利息713.89元、分期手续费2126.67元、违约金224.09元,合计31031.7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万州分中心自2021年5月26日至信用卡透支本金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透支本金27967.0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万州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元,减半收取2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