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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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洛川县槐柏镇安宿村村民委员会清偿原告***欠款7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洛川县槐柏镇安宿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2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