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留、划拨被执行人***、***人民币62828元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帐户余额、理财产品、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保险收益、工资收入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扣留、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前二十日,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续行查封、扣押、扣留、冻结。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要求解除查封、扣押、扣留、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