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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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8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25元,由被告***负担2786元,原告***负担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