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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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江西省鄱阳县房产【证号:赣(2020)鄱阳县不动产权第0142060号】;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可书面向本院续封。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8-9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