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江西省鄱阳县房产【证号:赣(2020)鄱阳县不动产权第0142060号】;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可书面向本院续封。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8-9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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