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乐陵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保全人***、***共有位于乐陵市御景龙山小区(西区)xxxxxxx房产一处(证号为鲁(2019)乐陵市不动产权第0××5号),查封期限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