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拜泉县嘉兴热力有限公司 海伦市百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海伦百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拜泉县嘉兴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费635,771.00元和违约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当年所欠热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欠费50%的违约损失的起算时间从欠费当年的10月16日、另50%从欠费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海伦百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18.OO元,减半收取5,559.00元由被告海伦百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