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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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4788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288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4788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2元,减半收取计561元,由***负担62元,由***负担4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