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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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8执保36号 锦屏县三江镇皇封溪村甘寨二组、龙向金、龙久贵: 申请保全人锦屏县三江镇皇封溪村甘寨二组与被保全人龙向金、龙久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锦屏县三江镇皇封溪村甘寨二组申请冻结龙向金、龙久贵名下银行存款,以100000元为限。 本院立案执行后,冻结了被执行人龙向金银行账户九个,控制金额37256.89元,被保全人龙久贵名下无存款可供保全。本院将上述保全措施告知了申请保全人锦屏县三江镇皇封溪村甘寨二组组长龙九科,龙九科同意本案部分保全结案。至此,锦屏县三江镇皇封溪村甘寨二组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民初731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3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