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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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红岩脚煤矿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4执3243号 织金县成鹏汽车租赁行、罗科全: 织金县成鹏汽车租赁行与罗科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织金县成鹏汽车租赁行的申请,依据织金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4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6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罗科全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36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56元,交纳执行费50元。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织金县成鹏汽车租赁行自愿放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认可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9-6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