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红岩脚煤矿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4执3243号

织金县成鹏汽车租赁行、罗科全:

织金县成鹏汽车租赁行与罗科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织金县成鹏汽车租赁行的申请,依据织金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4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6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罗科全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36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56元,交纳执行费50元。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织金县成鹏汽车租赁行自愿放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认可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9-6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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