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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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城固县某某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下欠工程款112893.2元。 本案诉讼费2558元,减半收取1279元,由被告城固县某某村民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8-8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