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于2018年9月6日作出的(2018)黔2628民初560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审原告***借款本金29233.75元及利息(月利息按2%计算,从2012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审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3-17
发布日期 2021-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