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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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于2018年9月6日作出的(2018)黔2628民初560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审原告***借款本金29233.75元及利息(月利息按2%计算,从2012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审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3-17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