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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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剑荣菌业有限公司 剑河县绿丰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询并冻结被告剑河县绿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3019.7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案件申请费2485.10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12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