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位于剑河县白水溪水库石场内打沙机一台、鄂式破碎机一台、二合一破碎机一台、给料机一台、震动机一台(价值124000元)。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